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筑设计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设计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建筑设计企业主动提升质量安全管控内生动力,切实发挥建筑设计企业总牵头作用,确保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助力我市建筑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建筑设计企业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管理责任,牵头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区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市、区监管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监督管理。
强调履行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重申项目发包要求,不得肢解发包、违规分包,明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责任和要求。加强勘察设计管理,依法进行施工图审查,严格新技术、新材料使用。
要求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实行代建制的,应与建设单位专项约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混凝土质量、设计变更和质量检验管理,明确非建设(代建)单位委托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验收资料。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明确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和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和应急处突能力。
规范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明确安全责任,移交管养前应及时签订管养协议,继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移交后由管养单位负责。加强内部管理,及时移交建设档案,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职责。
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履行管理责任情况专项检查。强化奖励惩罚机制,充分运用督促整改、约谈、信用监管等方式,针对代建单位、重点项目、国有企业实行联合惩戒。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